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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不应该只是义务的承担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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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不应该只是义务的承担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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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被 夏老师 执行加亮操作(2008-08-29)
前段时间的“范跑跑”,最近一段时间的“杨不管”,通过这两个事件,似乎把教师这个职业推到了风口浪尖上,在关注事件的同时,我也在思考着这么一个问题“难道教师只是义务的承担者?”。
也许很多人会认为我似乎站在前面两个事件的“主角”的角度思考问题,但是我并不认为。“范跑跑”他的确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,因为他的无耻,套用别人的一句话来说就是“人不能无耻到这个地步”。他受到惩罚归咎于他的无耻言行,什么“只有为了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,其他人,哪怕是我母亲,我也不会管的”,这是社会道德所不允许的,也是跟教师职业要求不符的,正如网络上流行的一句话说的“你长的丑不是你的错,你出来吓人就是你的不对了”。“范跑跑”可以没有爱心,没有勇气去救学生,但是你不能无耻的宣扬自己的那套“自私论”。
反观“杨不管”事件,事件一报道,即受到广大网友和人民的唾弃,这当然有前面的“范跑跑”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,所以大家一看到事件的报道,可能一致的唾弃这个所谓的“教师的败类”,但是,看了后续报道后,也许大家对这个所谓的“杨不管”稍微有点同情,认为这个“杨不管”有点冤,他似乎并不是不管,而是没有把学生打架事件看的很严重,他出那十万块钱有点冤,这应该是大多数人的想法吧。
再来看这两个事件,我思考着,大家这么关注这两个事件,无非是那么几个原因:一是“范跑跑”事件发生在地震国难时刻,二是“杨不管”事件由“范跑跑”事件带来的后续效应,三是大家对教师这个职业的关注,四是人们的法律道德观念和新闻敏感性提高了。
回到开头我思考的问题,我为什么会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呢?
大家可能会说,你作为教师就应该出去救学生,你就应该保护学生。这没错,但是,为什么会出现“杨不管”事件?大家是否关注了相关的背景?“杨不管”事件的发生,其实是由事发学校一贯来形成的不良风气导致,根据报道,学校半年前就发生了学生用菜刀砍断班主任手指的事件,由此,事件的发生就不难理解了。那么,这个事件是否就是教师的责任呢?我想事发学校也不应该逃避责任,学生和学生家长也应该有责任吧。
教育法中规定教师要保护学生,要对学生负责人,这是教师应该尽的责任和义务,那么我们的教师是否也应该有相应的权利呢?当教师的安全受到威胁,当教师有可能“丧生学生手下”时,我们的教师难道不应该为自己的安全着想吗?谁在保护我们的教师?谁在为我们的教师争取权利?
现在整个社会在强调保护学生,保证学生的安全,那么,大家是否想到维护教师的权利?大家是否看到:当学生不努力学习时教师的苦闷,当那些所谓的“差生”不学习时教师想管又不敢管时的痛苦,当教师的安全受到威胁而那些肇事学生所谓“没到法定年龄”时教师的无奈。
教师是社会的“脊梁”,一个国家如果教育没有发展,培养不出人才,那是谁的问题,我想更多的是全社会的问题,让我们爱护我的教师,维护我们教师的权利,而不是让教师成为“义务的承担者”。梁启超曾说“少年智则国智,少年富则国富,少年强则国强,少年独立则国独立”,这些靠什么而来,靠的是教育,靠的是教师的辛勤的汗水,不要让我们的教师成为蜡烛燃烧后的“灰”,不要让我们的教师成为臧克家笔下的那匹“老马”,只有让教师这个职业健康的发展,让我们的教师快乐的从事教育事业,我们的“少年”才会富强,我们的国家才会富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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